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转诊的通知
2014-09-14 00:00  

各位同学:

 我校卫生所为我校参保大学生的首诊医疗机构。参保大学生确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应由校卫生所接诊医师开具转诊单后前往转诊医院就医,发生费用先由患者个人垫付,后按门诊统筹报销相关规定报销。自行到其它医院就医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无法报销,个人全额承担。

转诊报销所需材料:

①转诊单(校卫生所开具)。

②医保本。

③发票。

④诊断证明(转诊医院开具)。

⑤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化验单。

⑥本人名下西安市建行卡卡号。

指定转诊医院:交大一附院、航天总医院。

备注:在指定医院转诊后,请将材料于费用发生后次月5日(逢双休顺延至周一)交至长安校区卫生所医保办审核,逾期将无法办理。

卫生所

201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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