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我校卫生所为我校参保大学生的首诊医疗机构。参保大学生确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应由校卫生所接诊医师开具转诊单后前往转诊医院就医,发生费用先由患者个人垫付,后按门诊统筹报销相关规定报销。自行到其它医院就医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无法报销,个人全额承担。
转诊报销所需材料:
①转诊单(校卫生所开具)。
②医保本。
③发票。
④诊断证明(转诊医院开具)。
⑤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化验单。
⑥本人名下西安市建行卡卡号。
指定转诊医院:交大一附院、航天总医院。
备注:在指定医院转诊后,请将材料于费用发生后次月5日(逢双休顺延至周一)交至长安校区卫生所医保办审核,逾期将无法办理。
卫生所
201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