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 知
2013-06-13 00:00  

各单位、各部门: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根据上级相关文件(陕卫办发【2009】325号、市卫发【2009】625号),要求在本月完成建立全校师生个人的《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现通知如下,各单位各部门即日起,到所在校区卫生所领取本部门《居民健康档案》,全校师生一人一份。请组织师生认真填写,限6月21日前收齐交回。

要求:

1、 学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全部内容,“健康体检表”中“一般状况”的前五行,其他不需填写。毕业生不填表。

2、 教职工填写按《居民健康档案》最后“注”要求填写。

3、 字迹要工整清晰,结果不明确的暂不填写。

4、 老校区在卫生所挂号室领取和交回,新校区在卫生所办公室处领取和交回。

卫生所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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