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毕业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8-05-21 15:05  

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长安校区):  

卫生所定于2018年5月30日—6月1日为2014级毕业生进行体检工作,请辅导员通知各班于5月25日前班长统一收齐体检费34元/人交卫生所挂号室,并在卫生所二楼预防保健科领取体检表。

1、体检费:每人34元  

2、胸透费:每人8元,胸透费用当日收取(现金支付,自备零钱)  

 

长安校区卫生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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