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管理办法自2004年元月开始实施。
2、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住院期间报销比例
年累计分段 |
职 工 |
在 职 |
退 休 |
离 休 |
1万元以内 (含1万元) |
85% |
90% |
100% |
2万元以内 (含2万元) |
80% |
85% |
3万元以内 (含3万元) |
75% |
80% |
4万元以内 (含4万元) |
70% |
75% |
5万元以内 (含5万元) |
65% |
70% |
5万元以上 |
90% |
90% |
3、每月10日签审报销医疗费,逢双休日顺延。寒暑假期间不报销。
4、报销时持出院诊断证明、住院费单据、治疗明细单、工作证。
5、凡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自杀、违法乱纪、伤害他人等情况住院,不予报销。
6、住院费超过本人当年门诊包干金额的,扣除全年的门诊包干费;未超过者,只发放剩余部分。
7、住院期间使用干扰素、胸腺肽、维尔本等药品一律自费(急性黄疸肝炎、恶性肿瘤除外)。
8、职工住院期间,扣发当月校内发放的各种奖金和补贴。
附:西安邮电学院指定住院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第二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附属各医院
陕西省人民医院
陕西省中医药研究所医院
西安市中医医院
陕西省结核病防治所
陕西省结核病院
西安市结核病院
西安市传染病院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
西安市第四医院
解放军323医院
空军医院
陕西正和医院
西安航天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