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文件
市社保发〔2015〕30 号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 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保险经办部门: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提高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154 号)文件规定,为保证我市2015 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5 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450 元,其中个人缴纳50 元,各级财政补助400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40 元,财政补助410 元。
二、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15 年7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三、待遇享受期
待遇享受期为2015 年9 月1 日至2016 年8 月31 日。
四、注意事项
(一)各高校在7 月1 日开始进行毕业生批量停保业务,完成停保处理的高校可直接申请在校老生的低保、重残信息审核确认工作。
(二)新学期开学后只受理新生参保和老生续保业务。
(三)从2015 年度开始,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上不再贴花。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大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学
生参保缴费信息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各高校要提前做好2015 年度大学生门诊统筹协议医院的选定工作,确保已完成缴费的大学生能够如期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5 年6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