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凡参加大学生医保的2015级新生,12月1日起医保本可正式使用,现将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有效发票给予报销。具体办法如下:
1.校内发票:票据期间为:2015.9.1—2015.11.30
2.校外发票:票据期间为:2015.9.1---2015.11.30
校外发票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①转诊单
②正式发票
③门诊病历
④诊断证明(盖公章)
⑤检查化验单
请尽快将以上材料交至长安校区卫生所医保办,并提供本人名下西安市建行卡号,收票起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至12月10日,过期无法报销。请相互转告。
西安邮电大学卫生所医保办
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