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接省医保通知,2018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二次补助工作即将开始,请相关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将资料准备齐全交至长安校区医疗中心二楼医保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3月12日至3月23日
二、申报材料(请将所有资料装入档案袋,并注明姓名)
(一)本地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治疗人员:
1、符合补助标准(附件1),但未使用全款现金支付的慢病人员,只需提供《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附件2-1)或《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附件2-2)。
2、年度个人全款现金自付费用部分,还需提供就医购药发票报销联(盖医院或药店收费专用章);并将其粘贴至附件2背面。
3、本人身份证号和建行工资卡号。
(二)申请过异地就医及慢性病的人员:
1.门诊特殊慢性病:全年慢性病费用的发票报销联(盖医院或药店收费专用章)、首诊病历一份、购药明细清单(或处方);
2.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全年特殊治疗(附治疗方案、处方)、特殊检查(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费用发票报销联(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3.异地就医登记表复印件;门诊慢性病专用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
三、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全款现金自付费用未提供发票报销联的;
5.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异地除外)。
四、支付方式
本地补助费用审核通过后由省医保中心基金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我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将资金打入个人账户;异地补助由省医保直接打入个人账户。
五、联系电话:88166637 张老师
特此通知,请互相转告。
卫生所医保办
20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