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省级医保参保职工:
接省医疗保险经办中心通知,根据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省级医保业务移交西安市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移交市医保管理之前的待遇报销业务由省医保中心按规定限时经办。为确保省级参保职工的医疗待遇享受,现就手工(零星)报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3月4日-3月18日(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范围
1.本地、异地符合报销政策规定的门诊急救费用;
2.具备长住异地备案资格并取得慢性病病种的异地慢性病费用;
3.具备长住异地备案资格在异地产生的未实时结算的住院费用;
4.具备长住异地备案资格在异地产生的门诊特检费用、门诊特殊治疗费用。
三、票据截止日期
2022年2月28日
四、所需材料
1.门诊紧急抢救:发票报销联、门诊急救病历、费用明细清单、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2.异地门诊慢性病:发票报销联、门诊病历、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底方、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3.异地住院:发票报销联、病案首页、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外伤经过情况说明。
4.异地门诊特殊治疗:发票报销联、门诊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处方或治疗方案、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5.门诊特检特治:发票报销联、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五、温馨提示
1.本人社会保障卡需确认已激活金融功能。
2.提交资料时请按就医时间顺序整理。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非受理范围内费用不予报销。
六、请相关人员将资料准备齐全按时交至长安校区卫生所医保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8166637
卫生所医保办
202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