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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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版)(五):结核病监测信息管理
2020-07-16 15:09  

一、传染病报告与患者登记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296号)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肺结核报告分类修订为“利福平耐药、病原学阳性、病原学阴性、无病原学结果”,“结核性胸膜炎”归入肺结核分类统计,不再报告到“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诊断的肺结核及疑似肺结核患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在24小时内进行登记报告。

图1 肺结核传报卡分类的变化

与2008版指南相比,新的工作技术规范中以病原学检查的概念替代了原先基于涂片检查的分类基础,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患者确诊后,应按照新的工作技术规范和《肺结核诊断标准(288-2017)》的要求,对患者的诊断结果和病原学检查结果进行核实录入,特别是注意气管、支气管结核的诊断以及培养和分子生物学检查等。

二、工作报表

不能通过统计患者信息获得的规划防治活动工作报表,依然在新的工作技术规范中予以保留,但是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增加了学校、糖尿病、TB/HIV双重感染、老年患者筛查等信息的收集,删除了乡镇查痰点设置已经不符合现阶段工作和结防机构调查表等已经在监测系统中实现实时收集的报表。同时,为了减轻报表负担,降低了部分工作报表的报送频次。

图2 2020版规范中工作报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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