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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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治组开学防控工作方案(秋季开学)
2020-09-01 09:00  

按照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和《学校新冠肺炎疫情监测方案》及长疾控发【2020】115号《长安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做好驻区大专院校新冠肺炎及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医疗救治组开学后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1.重新修订了六个制度及工作方案,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制度、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新制定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

2.做好我卫生所防疫防控物资储备工作,如N95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玻璃体温计和专用防护服等。

3.做好学校开学返校学生入校健康把关工作,配合保卫处、学工部、各学院及其他部门做好入校节点健康把关,如复测体温、及时转诊、隔离区接收、联系区疾控等相关工作。

4.做好开学后日常门诊及预检分诊工作,及时鉴别诊断和处置各类疾病。

5.做好门诊转诊工作,发现可疑发热病人,及时联系学校专车,转诊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排查。

6.做好临时医学观察区的值班及医疗工作,对临时观察人员,含中高风险返校人员及排除新冠感染的发热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每日三次观测体温及其他健康情况,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7.做好开学期间学校防疫工作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工作及协调联系相关部门。

8.做好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工作,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安全可靠的场地、配备医务人员,组织完成检测工作。

9.做好新生入学体检、免疫接种工作,按照防疫工作新要求调整体检方案,避免聚集、保持适当距离,做好学生防护工作,保证体检免疫工作顺利完成。

10.做好学校其他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如出血热、结核病、艾滋病、流感、狂犬病及其他秋冬季好发的各类呼吸道传染病。

11.做好对学校各部门人员新冠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

12.做好师生员工与疾病相关的系列工作,如师生医保工作、师生医疗费报销工作、师生复课复学查验把关工作、晨检统计报告工作、病因追踪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学生休学复学把关工作。

13.加强与属地疾控部门的联系,及时得到上级相关的专业指导,改进工作,密切合作、联防联控。

14.做好本部门医务人员的防控专业培训工作及工作人员的防疫管理工作。

15.完成本年度教职工体检工作。

16.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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