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保
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3-05-30 17:36  

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发〔2013〕16号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保险经办部门: 

根据原《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9】141号)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3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424号)文件规定,为保证我市2013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3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3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320 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各级财政补助300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310元。 

 

二、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待遇享受期 

待遇享受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1、各高校要于7月10日前,将停保的大学生名单报送市医保中心。 

 2、为了在新学年开学前完成在校学生的缴费工作,以保证在校学生医保待遇能够及时享受,各高校要从5月1日开始进行在校学生低保重残信息的审核确认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将在校学生缴费数据报送市医保中心。 

 3、入学新生的参保数据按照往年的程序抓紧办理,在12月31日前办结。 

五、要求 

 1、各高校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做好大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保证学生参保缴费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各高校要提前做好2013年度大学生门诊统筹协议医院的选定工作,保证完成已缴费的大学生能够如期享受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待遇。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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