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保
关于规范转诊的通知
2014-09-14 17:36  

各位同学:   

   我校卫生所为我校参保大学生的首诊医疗机构。参保大学生确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应由校卫生所接诊医师开具转诊单后前往转诊医院就医,发生费用先由患者个人垫付,后按门诊统筹报销相关规定报销。自行到其它医院就医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无法报销,个人全额承担。

转诊报销所需材料:   

①转诊单(校卫生所开具)。   

②医保本。   

③发票。   

④诊断证明(转诊医院开具)。   

⑤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化验单。   

⑥本人名下西安市建行卡卡号。   

指定转诊医院:交大一附院、航天总医院。   

备注:在指定医院转诊后,请将材料于费用发生后次月5日(逢双休顺延至周一)交至长安校区卫生所医保办审核。   

卫生所   

2014-9-14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