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及门诊统筹协议规定,凡参保年度(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门诊统筹基金有结余的各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可开展大学生门诊统筹二次补助工作。具体补助事项说明如下:
1、门诊医疗费用超过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00元)以上的大学生可申请二次补助。
2、根据当年门诊统筹基金的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助的具体方案,报市医保中心核准确定后进行补助。
3、二次补助后基金仍有结余的,结余的基金纳入下年度门诊统筹基金管理。
4、此项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份开展,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保留好发票等凭证,以备报销之需。
咨询电话:88166638
医保办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