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各位同学:
我校卫生所为我校参保大学生的首诊医疗机构。参保大学生确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应由校卫生所接诊医师开具转诊单后前往转诊医院就医,发生费用先由患者个人垫付,后按门诊统筹报销相关规定报销。自行到其它医院就医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无法报销,个人全额承担。
转诊报销所需材料:
①转诊单(校卫生所开具)
②医保本
③正规发票
④诊断证明加盖公章(转诊医院开具,必须盖有诊断证明专用章)
⑤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化验单等
⑥本人名下西安市建行卡卡号(必须是本人的卡,银行卡与医保证姓名必须一致)。
指定转诊医院:西京医院、唐都医院、交大一附院、交大二附院、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西安市中医医院、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西安市结核病院、西安市第八医院、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雁塔区中医医院、长安区疾控医院、521医院、航天总医院、陕西师范大学学府医院
受理时间:每月前5个工作日(寒暑假顺延)
受理地点:长安校区卫生所医保办
备注:在指定医院转诊后,请将材料于费用发生后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交至长安校区卫生所医保办审核,逾期将无法办理。
请互相转告。